按揭付款纠纷:
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商品房是现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上最主要的付款方式之一。从而在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在购房人与按揭银行之间形成抵押贷款合同关系;而开发商与按揭银行之间有时是保证关系,有时则并无任何法律关系。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往往由于购房者个人信用与还款能力、银行内部放款任务完成或政策变动、开发商不愿提供保证等原因导致购房人与银行之间无法形成抵押贷款合同关系,进一步导致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款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上产生纠纷。
面对上述纠纷,如开发商与购房者不能友好协商解决而诉至人民法院时,各方当事人必须先弄清无法形成抵押贷款合同关系的原因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才能在审判中获得有利的判决。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与银行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购房者不能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时,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与银行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购房者不能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时,开发商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购房者赔偿损失,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待交房和办理了过户手续后起诉购房者支付购房款,如购房者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还可以申请对该套商品房拍卖。如因银行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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