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纠纷:
逾期交房纠纷主要存在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和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交房两种纠纷。由于最近几年商品房的交易量持续下降,开发商回收资金困难,而新的楼盘项目建设资金常不到位,导致楼盘建设停工现象经常发生,从而不能在预期时间内完成建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时间已到,引发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有的开发商为避免前述纠纷,在未取得相关证书情况下向购房者交房,从而又引发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交房纠纷。
开发商应做好开发预算,做到不盲目投资,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交房产生纠纷。同时也应重视法定免责事由,如:(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购房者则可以通过选择下列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开发商与购房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应注意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购房者和开发商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购房者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购房者行使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有具体约定的,只要该数额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或者虽高于实际损失,但开发商未要求减少时,则按照该数额计算;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而是约定了计算方法,则只要根据该计算方法得出的违约金数额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一般都会予以支持;第三,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则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四,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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